甲方
乙方:
為了貫徹執(zhí)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及其他各種安全法規(guī),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遵照《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(guī)定》、《物權法》、《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明確甲方為房屋(場地)出租單位,對乙方履行安全監(jiān)管職責,乙方為生產經營單位,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為此甲、乙雙方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。
一、乙方租賃甲方生產(經營)用房,在經營中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。
(一)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地方各項治安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自覺接受執(zhí)法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甲方監(jiān)管。
(二)乙方應根據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制定各項具體安全制度和應急預案,并組織實施、演練;制定安全崗位責任制,劃分防火責任區(qū),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,按照國家標準完善安全生產必備的硬件設施,配備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,辦理完畢各類資質許可和證照方可營業(yè)。
(三)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加強日常安全管理,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,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,組織安全檢查,及時消除安全隱患,組織好安全值班、值宿,確保雙方資產及貨物的安全完好。
(四)未經甲方同意,乙方禁止房內拆墻、打洞,堆放超過房屋負荷的重物,損壞附屬設施,影響房屋的建筑結構。需要對房屋裝修的,在不影響建筑結構的情況下,報經公安、消防、房管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,并驗收合格,才能使用,所需費用由乙方自理,水、電、氣配置圖交甲方備存。
(五)乙方在經營活動中,不得在承租區(qū)域內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險品。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、加工、儲存等違法犯罪活動。
(六)乙方應妥善管理承租區(qū)域內消防、安全設施設備,定期進行檢查、維護,對過期、失效消防器材進行更換。
(七)乙方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(guī)定,不準亂拉接電線,不準超負荷用電,不準使用電爐和其它違禁電器,不準使用不符合標準的保險裝置。停電后,可用電筒和停電寶,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。
(八)禁止在柜臺內、堆貨場所吸煙和使用明火。在營業(yè)場所需要安裝火爐使用明火時,必須符合安全規(guī)定(不具備條件的,禁止使用)。經防火負責人批準,并指定專人管理?;馉t和爐筒與商品、柜臺、電線、頂棚、房檐、門窗、墻壁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,并用耐火材料隔開。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,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商品和可燃物,不準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和其它物品。
(九)乙方因經營需要配備的電工、鍋爐工等特種作業(yè)人員必須持證上崗,上崗證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報甲方及相關部門備案。乙方必須制定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,落實安全防控措施,對危險源管控到位。乙方應按照國務院《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察條例》及地方相關特種設備規(guī)定,定期對鍋爐、電梯等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檢修,保證安全使用。
(十)乙方每天停止營業(yè)后,必須進行徹底檢查,消除易燃物,處理好電源、火源、辦妥交接班,有關人員方可離去。
二、乙方在進行裝修施工過程中應做到以下安全要求:
(一)乙方在開工裝修前應向消防主管機關申報,待批準并獲得消防部門批復的有關文件后方可施工。乙方要嚴格執(zhí)行有關部門批準后的施工方案,不得擅自更改。裝修完成后,并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,方可營業(yè)。
(二)乙方負責其所承包裝修區(qū)域內的治安、消防等安全工作,乙方負責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防火安全教育,并按照有關標準制定動火、用電、高空作業(yè)等裝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報甲方備案。
(三)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擋消防設施,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,并及時清理垃圾。
(四)施工中,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規(guī)而造成火險、火災,乙方必須承擔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。
(五)甲方在檢查中發(fā)現施工過程有違反消防安全規(guī)定或未按相關規(guī)定施工的,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,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,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。
三、違約責任
乙方接受當地公安消防和甲方的檢查、指導,嚴格執(zhí)行消防法和有關規(guī)定。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及安全責任書以上條款的約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監(jiān)督和檢查。甲方在檢查中發(fā)現乙方違反以上條款約定,或違反消防、治安及其他安全規(guī)定的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,乙方應積極落實整改。乙方未按要求進行整改,嚴重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,給甲方資產造成重大安全風險,甲方視為乙方違約,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租賃使用期內,因乙方違反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發(fā)生火災和其它人身傷害事故及財產損失,乙方應負完全經濟賠償責任、民事、刑事責任。
四、附則
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(zhí)一份,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,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。
甲 方: 乙 方:
代 表: 代 表: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