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認真貫徹落實省、市有關加強學院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”的方針,切實加強學院安全工作,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機電工程系財產安全,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(huán)境,機電工程系與各科室、輔導員、生管人員、班級、宿舍簽定2009-2010學年度《機電工程系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》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組織領導及措施要求
1、實行科室負責人、輔導員、生管人員、班長、宿舍舍長負責制。科室負責人、輔導員、生管人員、班長、舍長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,要親自部署,全面負責,定期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檢查,發(fā)現問題及時處理,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發(fā)生。
2、嚴格執(zhí)行《機電工程系安全工作制度》及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,做到“認識、領導、措施、工作”四到位。
3、全面落實學院安全工作管理職責,嚴格執(zhí)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(guī)定,加強對校產校舍、水電暖設備、教學儀器與設施、飲食、飲水、交通、防疫、防火、防水、防震、防盜等工作的監(jiān)督檢查,規(guī)范操作程序,確保師生安全。
4、堅持不懈地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、安全教育及自我保護、自我救助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教育,增強安全意識,提高自我防護能力。配合學院做好每學期組織一次的緊急狀態(tài)下的安全疏散演習。
5、堅持依法治教。要積極配合派出所、工商、司法、稅務、學院保衛(wèi)科等部門對學院的周邊環(huán)境進行綜合治理。輔導員及生管人員應教育本系學生禁止出入學院附近的非法攤點、游戲室、歌舞廳、網吧等嚴重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發(fā)展的營業(yè)場所。輔導員、生管人員、各班班長應禁止本系、本班學生涉足“黃、賭、毒”及私自下江河游泳。
6、各部門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,進行重點管理,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查自糾制度,定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,及時消除各種影響安全和穩(wěn)定的隱患,確保不發(fā)生任何安全事故。
7、實行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。對因不負責任、有章不循、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責任人,堅決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嚴肅處理,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。
8、建立信息上報制度。凡發(fā)生安全事故,各部門要即刻報告機電工程系安全工作領導小組,機電工程系在2小時之內將事故發(fā)生的原因、采取措施、處理結果上報學院。嚴禁隱瞞不報、弄虛作假。
二、檢查考核
機電工程系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責任書的要求,定期對各部門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,并將檢查結果在全校公開并記入個人考核檔案。
系負責人:(簽字)
科室負責人:(簽字)
輔導員:(簽字)
生管人員:(簽字)
各班級班長:(簽字)
各宿舍舍長:(簽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