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加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,強化消防安全責任,提高消防工作水平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和公安部《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等法規(guī),特制定此責任書。
一、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,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。
二、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,明確逐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,確定至少1人為專兼職消防員。
三、每日組織人員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相關記錄。
四、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定期組織演練。
五、定期開展員工消防知識培訓,保安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。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、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(jīng)過專業(yè)培訓并持證上崗。
六、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物內(nèi),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。
七、明確消防設施管理責任,定期進行維護保養(yǎng),確保消防設施完好。
八、確保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的暢通,禁止占用、堵塞。
九、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,標明疏散路線、安全出口、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。
十、發(fā)生火災后迅速報警,引導、疏散人員,并及時組織力量撲救。
十一、實行消防工作過錯責任追究制度。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領導、監(jiān)管職責或主體責任,導致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發(fā)生的,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。
(本責任書一式兩份,簽字即行生效。)
**村村民委員會(公章) 責任單位(公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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