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濕易燃物品能與潮濕和水發(fā)生化學反應,產生可燃氣體和熱量,有時即使沒有明火也能自動著火或爆炸,如金屬鉀、納以及三乙基鋁(液態(tài))等。因此,這類物品有一定數(shù)量時,絕對禁止用水、泡沫等濕性滅火劑撲救。這類物品的這一特殊性給其火災時的撲救帶來了很大的困難。
對遇濕易燃物品火災一般應采取以下基本方法:
(一)首先應了解清楚遇濕易燃物品的品名、數(shù)量、是否與其他物品混存、燃燒范圍、火勢蔓延途徑。
(二)如果只有極少量(一般509以內)遇濕易燃物品,則不管是否與其他物品混存,仍可用大量的水或泡沫撲救。水或泡沫剛接觸著火點時,短時間內可能會使火勢增大,但少量遇濕易燃物品燃盡后,火勢很快就會熄滅或減小。
(三)如果遇濕易燃物品數(shù)量較多,且未與其他物品混存,則絕對禁止用水或泡沫等濕性滅火劑撲救。遇濕易燃物品應用干粉、二氧化碳撲救,只有金屬鉀、鈉、鋁、鎂等個別物品用二氧化碳無效。固體遇濕易燃物品應用水泥、干砂、干粉、硅藻土和蛭石等覆蓋。水泥是撲救固體遇濕易燃物品火災比較容易得到的滅火劑。對遇濕易燃物品中的粉塵如續(xù)粉、鉛粉等,切忌噴射有壓力的滅火劑,以防止將粉塵吹揚起來,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導致爆炸發(fā)生。
(四)如果其他物品火災威脅到相鄰的遇濕易燃物品,應將遇濕易燃物品迅速疏散,轉移至安全地點。如因遇濕易燃物品較多,一時難以轉移,應先用油布或塑料膜等其他防水布將遇濕易燃物品遮蓋好,然后再在上面蓋上棉被并淋上水。如果遇濕易燃物品堆放處地勢不太高,可在其周圍用土筑一道防水堤。在用水或泡沫撲救火災時,對相鄰的遇濕易燃物品應留有一定的力量監(jiān)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