鐵路運輸事故救援包括事故調查處理與救護救援兩部分。
1.事故調查處理
(1)、行車事故的分類等級。按照行車事故的性質、損失及對行車造成的影響,行車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、重大事故、大事故、險性事故和一般事故。
(2)、事故報告程序。在區(qū)間發(fā)生事故時,由運轉車長(無運轉車長時為司機)、立即報告鐵路局列車調度員;如不可能,則報告最近車站值班員,轉報鐵路列車調度員。在站內或段管線內發(fā)生事故時,由站、段長直接報告鐵路局調度員。
(3)、事故調查程序。根據事故性質組成相應的事故調查處理機構,迅速趕赴現場,組織調查:安監(jiān)部門負責勘察現場和事故調查,工務部門繪制現場示意圖,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、勘察現場、調查取證。例如,線路遭到破壞,則對事故地點前后各100m線路質量進行測量,對事故關系人員分別調查,檢查有關技術文件的編制、填寫情況,根據調查情況初步確定事故原因和責任。
(4)、事故責任判定的基本原則。事故責任依次劃分為全部責任、主要責任、重要責任、 次要責任和無責任。重大事故由鐵路局調查判定,報鐵道部審查批復;大事故由鐵路局調查判定,并報告鐵道部備案;險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發(fā)生事故的單位調查判定。
(5)、主要行車設備破損鑒定和直接經濟損失估算方法。行車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,系指機車、車輛、線路、橋隧、通信、信號、信息系統、給水、供電等技術設備損失費用及事故救援、傷亡人員處理費用。設備報廢時,按報廢設備賬面價值減除折舊及殘值計算;破損的設備按修復費用計算。
(6)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的編寫原則。發(fā)生重大、大事故的基層單位,應于事故發(fā)生后7日內向鐵路局提出重大、大事故報告,鐵路局接到基層單位重大、大事故報告后7日內報送鐵道部重大、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。險性事故發(fā)生后,由主要責任單位在事故發(fā)生后3日內,向鐵路局提出事故處理報告。于7日內公布處理結果。一般事故發(fā)生后,基層單位必須及時進行調查分析并向鐵路局報告。由有任免權的單位對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,于5日內處理完畢。
2.事故救護救援
1)、事故救援的基本原則、基本程序和方法
鐵路運輸事故救援的基本原則是,以最短的時間起復機車車輛,修復線路,保證鐵路正線、車站咽喉道岔的迅速開通,使鐵路運輸暢通,減少事故對整個鐵路運輸的干擾和影響,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。
事故救援的基本程序和方法。行車事故救援實行單一指揮,以救援列車主任或救援隊長為事故救援起復指揮人,由指揮人統一組織實施救援起復方案,明確分工,迅速實施;對事故地段設備復舊工作同步實施,事故起復一處,線路、信號等必須立即修復一處;對機車車輛的復舊,以開通線路為前提,應先行清出線路,搶通線路,隨后組織復舊。在救援列車進入事故地點之前,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救護傷員,移開其他機車車輛,清出線路等前期工作,為救援列車進入現場提供條件。
2)、應急處理的基本措施
以迅速開通線路為前提,對有條件開通便線行車的,要先期迅速組織撥接便線,改道開通;對少量機車車輛脫軌的,應及時組織機車自救,或組織救援隊利用救援起復設備起復,將事故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。
3)、救援列車等主要事故救援設備的工作原理
救援列車應編組成出動時不需改編的完整車列并配備一定的人員、器材,經常保持完備狀態(tài),隨時準備出動。軌道起重機應置于救援列車的一端。軌道起重機是以柴油機為動力的起吊設備,起吊噸位從60t至160t不等,具體作用是將脫軌、顛覆的機車、車輛吊起復位。復軌器是事故救援的基本器具,一般用鑄鋼制造,其特殊的形狀可使脫軌車輛在牽引機等設備的牽拉下,車輪由地面沿復軌器斜坡面滾動升高至鋼軌頂部復軌。液壓破切設備也是救援列車的基本設備之一。其工作原理是由電動機帶動液壓泵,產生高壓油,驅動液壓剪,剪開破損變形的機車、車輛鋼板或鋼梁,救出被困的受傷人員。柴油發(fā)電機組的作用是,在無外接電源的事故現場向各種救援機具提供電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