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證安全生產,使職工熟悉并自覺遵守安全生產中的各項章程,特制定本制度:
1 凡新吸收或調換工種的工人,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,經考試合格,方能上崗操作。
2 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主管部門主辦的培訓班,經考試合格后,持證上崗。
3 要結合安全合同,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,并建立考核成績檔案(具體內容見附表一)。
4 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:
4.1 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安全施工的方針、政策、法令和規(guī)定;
4.2 安全生產管理規(guī)定;
4.3 機電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(guī)程;
4.4 施工生產中危險區(qū)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及預防措施;4.5 塵毒的危害和防護;
4.6 執(zhí)行入場教育、現(xiàn)場教育、崗位教育等三級安全教育制度(具體內容見附表二)。
5 新職工、臨時工(主要技術人員)上崗前必須經公司審批,安全員協(xié)助進行安全教育。
6 項目部每個星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。